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4-04-02

各二级学院、全体2024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

一、“四不准”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就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

  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各二级学院要设立本学院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

  4.学校将对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专项核查。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学校

  将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相关学院予以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严肃查处通报。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6031596(南宁东盟校区)、0773-8996342(桂林雁山校区)

  邮箱:jyb@nnct.edu.cn

  招生就业处

  2024年4月2日

就业监测相关指标

就业监测相关指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相关就业监测指标中,毕业去向包括就业、升学、未就业三个一级分类:

#就业包括:

  1.单位就业:签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应征义务兵、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

  2.自主创业。

  3.自由职业。

#升学包括:

  1.境内升学。

  2.境外留学。

#未就业包括:

  1.待就业。

  2.暂不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时不就业。

特别说明:灵活就业率采取新的监测口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灵活就业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

就业方式。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率=(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毕业生数+自由职业毕业生数+电子商务创业毕业生数+个体工商户创业毕业生数)/毕业生总数。

附件:教育部就业监测最新要求(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及标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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